释义 |
当对向驶来的车辆为特种车辆,且在道路中央没有物理隔离时,应减速观察。 1、如特殊车辆要左转或利用自己的车道通过,应停车让特殊车辆先行。 2、在同一路段,特殊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果各车道的车辆能正常行驶,不应允许变道,特殊车辆应减速快速通过。 3、在各车道排队或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同车道后方的特种车辆,应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 4、对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将处以200元罚款。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 综上所述,大多数路口可在红灯时右转,社会车辆如果处在可右转车道上,可以正常右转让开。社会车辆如果处在距离路口仍有相当距离的直行车道上,遇到排队缓行或拥堵,可以开启转向灯变道为特种车辆让行,紧急情况下即使压线也可免于处罚。而如果社会车辆恰好处在路口直行车道停止线内等灯放行,则应在保证斑马线上行人安全的前提下,驶过停止线即靠左或靠右停车,来给身后的特种车辆让行,该情况下不会因涉嫌闯红而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