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轨送房一般能要回来,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需共同决定,否则无效。赠与婚外第三者的房屋一般不是同等对价,可要回。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第三者名下,无法要回房屋,可通过金钱返还购房款。 法律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赠与第三者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作出处理。除非第三者善意取得该房屋,否则该赠与行为无效。一般情况下,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不会通过支付同等对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可以拿回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 婚姻中出轨的一方除了赠与房子外,还可能会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第三者的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无法再要回房屋,但可以通过之前的买房付款记录以金钱折价的方式返还购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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