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宝微信借钱,现在联系人电话关机,该怎么办? |
释义 | 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证据及债务人户籍信息是起诉债务人的必要证据,但在缺乏借条的情况下,债务归属较为困难。建议先取得借条后再起诉,以确保诉讼请求在债务人缺席时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 1、需要提供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证据,属于债务人个人所有的证据,去法院起诉还要提供债务人的相关户籍信息。 2、由于没有欠条或者借条,这种情况下要认定债务的归属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还是建议先找到债务人出具借条,然后再去法院起诉,因为在债务人缺席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难以查清,可能诉讼请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拓展延伸 借款紧急,支付宝微信无法联系,急需解决! 在遇到支付宝微信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借款紧急的问题确实需要迅速解决。首先,不要慌张,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借款人,如通过社交媒体、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应用。同时,可以尝试联系借款人的亲友或其他可靠的联系人,以获取借款人的最新联系方式。如果这些尝试都无效,建议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此情况,如向支付宝、微信客服或警方报案。此外,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机构,寻求法律或财务建议,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记住,保持冷静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结语 在处理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纠纷时,提供转账证据和债务人相关信息是必要的。若缺乏借条或欠条,法院难以认定债务归属,建议先向债务人索取借条,并在债务人缺席时提起诉讼,以确保法院支持诉讼请求。在紧急情况下,若无法联系到借款人,可通过其他渠道寻找联系方式,报告相关机构并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机构以获取帮助。保持冷静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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