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放弃了耕地的村民,土地确权无法再重新归还 |
释义 | 坐失耕地多年,陈女士能否要回被他人拿去耕种的土地?九总渡村的村干部徐云表示,土地确权以实际耕种面积为准则,对于主动放弃的耕地,不会重新确权给陈女士家。 法律分析 南通通州西亭镇九总渡村的陈女士家,有块耕地,十多年前因撂荒,被他人拿去耕种了。现在她想要回,那么这块地还能要得回来吗? 陈女士家住西亭镇九总渡村3组。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她家承包了3.2亩地。1998年左右,陈女士家因为劳力不够,部分地块发生撂荒,其中有一块1亩的地,就被他人拿去耕种了。此后,对方将这块地由耕地改做鱼塘,后来又从鱼塘变为耕地。对这些变化,陈女士家从没过问。 去年,陈女士家突然想将这块地要回来,可是找对方,却遭到了拒绝。因为双方没有谈拢,后来,陈女士又找了村里,可是村里的答复,让陈女士很不满意。 陈女士认为,这块地是她家承包的,后来因为撂荒,才被他人拿去耕种,虽然多年没过问,但承包权应该还属于她家。现在想要回,对方理应归还。而且,现在她家实际耕地面积少于承包证上的面积,这也是不合理的。 九总渡村村干部徐云告诉记者,陈女士家的耕地,是以她丈夫陈明清的名字承包的。1997年,她家土地承包证上的面积确实是3.2亩,但因当时要交农业税,她家劳力又不够,后来就主动放弃了其中的1亩地。 那么陈女士现在想要地,还能不能要得回来呢? 徐云告诉我们,现在各地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因历史原因,出现土地争议的情况很多。但是他们村在确权时有个基本的准则,是以实际的耕种面积为依据的。对于当时,主动放弃了耕地的村民,这次确权,不会将他们放弃的耕地,再重新确权给他们家。 结语 陈女士想要回她家的耕地,但是根据九总渡村村干部徐云的说法,根据土地确权的准则,以实际的耕种面积为依据,当时陈女士家主动放弃的耕地不会再重新确权给他们家。因此,陈女士想要回这块地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建议陈女士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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