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具有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一、不签订合同直接写定金收据行吗 不签订定金合同直接写定金收据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且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定金是否约定无效 定金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合同生效条件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主合同有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