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三种。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对违法乱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的处罚或处分即行政制裁。对于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和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要对这些公民要进行行政制裁。 一、行政制裁的实施条件: 1、违反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纪律; 2、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 3、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二、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尚未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责任就没法产生; 2、行政责任。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责任的承担也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内容等都应当由法律规定。否则承担责任就很难做到; 3、责任能力。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了行政违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担行政责任。对行政主体来说,其责任能力的确认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就可以;而对行政相对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责任能力的认定,必须是达到法定的年龄、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则即使有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责任; 4、行为过错。行为的作出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行为主体不承担主观上无过错的行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