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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培训机构证件办理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教育机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应该到教育部门办理许可。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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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