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产权交换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交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交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式反映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也就是说,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交换后拥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都可以采用产权交换的方式,但非公益性住宅的附属物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所有权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