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印章免费刻制的对象和范围:自2020年8月1日起,新成立的注册地址在宜城市辖区的企业(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上述企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在企业成立时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免费刻制的印章包括: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各1枚;上述企业新设的分支机构,免费刻制1枚分支机构行政章。印章样式均为优质品牌材质且含有安全防伪功能的光敏印章。 申领流程 线下登记企业: 1.新开办企业到现场申请设立登记时,在“综合受理窗口”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的“刻章备案”界面,填报提交印章免费刻制申请。 2.登记机关完成企业设立审核后,“印章免费刻制申请”等数据自动传递给印章制作单位,印章制作单位据此在1小时内将全套印章刻制完毕,并交付“统一出件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印章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备查。 3.“统一出件窗口”将营业执照、印章等办件,一并交给企业(经办人),企业(经办人)应在《宜城市企业开办免费印章领取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印章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11项事项,并要求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五项事项,并要求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股票发行时,股票应当载明四项主要事项,且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相关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