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诉讼时效和短期的诉讼时效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1、两者起算时间不同。前者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后者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不同,前者可以中断和中止,《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但是后者是不能适用中断和中止的。3、时效期限不同。前者因不同的事件诉讼时效不同,比如说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后者的诉讼时效都是20年。 什么是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又称“特别诉讼时效”。由民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的特点在于:它由民事特别法或民法典的特别规范专门规定,例如我国《保险合同条例》、《食品卫生法》、《专利法》和《民法通则》第136条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即属之。 短期诉讼时效是几年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又称“特别诉讼时效”。由民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一般较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短,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短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期间多为6个月至1年。诉讼时效是指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又称特别诉讼时效。由民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的特点在于:它由民事特别法或民法典的特别规范专门规定。 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是什么其实关系并不大,本文就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作出解释,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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