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鉴定因果关系原因力的大小判断 |
释义 | 医疗损害鉴定因果关系 (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 (2)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 (3)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 原因力的大小判断 (1) 过错、原因力综合比较法,即在共同侵权行为、与有过失等侵权行为中,进行过错比较和原因力比较,综合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2) 在过错程度相当而原因力不同的侵权案件中,以原因力比较调整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3)在无过失责任原则情况下,完全以原因力比较的结果来确定行为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4)第三人的行为具有原因力的,按照其原因力确定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5)在行为与非人力原因结合造成损害结果的案件中,根据原因力比较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该内容由 彭俊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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