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责任还本支出与债务还本支出的区别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债务人偿还债务所支出的费用以及非付息债务余额的概念。同时,详细阐述了债权人一般债权受偿债权价值和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以及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的费用范围。 法律分析 债务人偿还债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用于偿还债务本金的所有费用,对企业而言,这些费用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但不包括偿还本金外所支出的利息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有关费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除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以外,债务人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清偿债务。 一、什么是非付息债务余额 债务余额,是指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由本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单位或者个人的现时债务。包括各种贷款、应付账款和垫款等,有时还包括所欠债务。债务的形式通常是金融工具,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他们借钱是因为他们相信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本金和利息。 二、债权人一般债权受偿债权价值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 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 (1)债权本息;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3)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当然了,要是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 结语 债务人偿还债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但不包括偿还本金外所支出的利息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有关费用。债务人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清偿债务。债务余额是指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由本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单位或者个人的现时债务,包括各种贷款、应付账款和垫款等。债权人一般债权受偿债权价值,债权人可以要求优先清偿费用,但并非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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