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龄和认识能力同时具备的人群。一般情况下可从以下两方面判定:1、18周岁以上具有辨认能力;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有效的且不因行为能力瑕疵而无效。(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或者认识判断二者具备其一即可)是指8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定: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2、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3、行为能力范围之外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4、行为能力范围之外范的单方行为无效。(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认识判断二者具备其一)是指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定他们的行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定: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2、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3、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