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领结婚证得去哪里领 |
释义 | 男女领结婚证需共同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军人应到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超期服役者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若探亲期间找到对象,可由当地武装部出具证明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一、男女领结婚证得去哪里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不能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达到法律的规定的要求,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结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男女双方不能结婚的条件主要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在哪里登记 1、结婚登记时要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2、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语 结婚证领取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禁止结婚的条件主要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军人应到非军人户口所在地登记,超期服役者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探亲期间需结婚,可由当地武装部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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