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随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归还与案件没有关系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即时返还。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则不会归还,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刑事案件在证实无关三日后就可以去取回,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通知,可以去直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只要扣押物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会进行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