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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离婚现在有冷静期吗?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此外,根据法典规定,离婚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若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未申请离婚证,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在长春到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长春地区离婚程序是否规定了冷静期?
    在长春地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冷静期。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夫妻双方需要冷静思考,以便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然而,长春地区的离婚程序并没有强制要求设立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直接提出离婚申请,无需等待特定的冷静期。然而,建议夫妻在做出离婚决定之前,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离婚是一项重大决定,需要慎重对待,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结语
    在长春地区的离婚程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直接提出离婚申请,无需等待特定的冷静期。然而,离婚是一项重大决定,建议夫妻在做出决定之前,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因此需要慎重对待,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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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