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具体如下: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食品安全标准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 (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三.食品安全检验哪些情况下会被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第九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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