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买房屋后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如果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如果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也可以要求退房。一般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且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