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153怎么理解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条出现两个“强制性规定”,前者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后者是指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所谓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然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违反此类规范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受到国家行政制裁,但合同本身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而只是破坏了国家对交易秩序的管理规范。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综上所述,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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