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广东深圳如何起诉离婚? |
释义 | 离婚诉讼一般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特殊情况下,原告所在地可起诉,但不可在其他地方提起离婚。 法律分析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拓展延伸 在广东深圳,女方如何准备离婚诉讼? 在广东深圳,女方准备离婚诉讼需要进行以下步骤和准备工作。首先,女方应当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了解离婚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其次,女方需要收集与离婚相关的证据,例如通信记录、财产证明、家庭暴力证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接下来,女方应当准备一份离婚诉状,详细陈述离婚事由和请求,并提交给当地法院。同时,女方还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女方应当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人证言和证据。最后,女方需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整个过程中,女方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并且遵守法院的规定和要求。 结语 离婚诉讼的起诉地点一般为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况下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在深圳,女方准备离婚诉讼需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准备离婚诉状,并配合律师工作。最终,女方需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守法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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