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运输局下属部门 |
释义 | 交通运输局下属部门如下: 1、区运输管理所(运政稽查大队); 2、区公路管理站; 3、区航道管理站; 4、区港务管理处; 5、区公路运输公司; 6、区机动车驾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7、区华进交通建设公司; 8、区通盛交通公司; 9、区宏图交通公司; 10、区交通工程公司; 11、区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站; 12、区开元客货运出租服务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2、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市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3、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发展规划、相关办法,执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城市客运)、货物运输、车船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道路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客运站场等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造价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港口、码头、渡口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岸线、码头经营许可的审核与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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