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性质的填写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比照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性质,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填写。且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性质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