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户口没有收养证不能够算是收养。是否属于收养与是否有收养证有关,与有没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是无法确认为收养的;如果没有收养证,但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补办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