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开发商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如何处罚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另外,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开发商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如何处罚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另外,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如何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购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 商品房预售证应当由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 购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则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具体是什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规定 (1)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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