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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空坠物起诉楼上所有人
释义
    

法律主观:
    


    一、高空坠物一楼有责任的吗
    高空坠物一楼没有责任的,高空指的就是有一定高度的地方,而一楼一般不具备高空抛物的条件的。高空抛物砸到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又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构成要件有哪些
    高空坠物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找法网提醒您,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高楼住户如何防范高空坠落物
    高楼住户防范高空坠落物:
    1.不主动抛物;
    2.注意检查房屋;
    3.购买高空坠物险;
    4.关注警示牌通告;
    5.尽量走内街;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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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