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交付吗 |
释义 | 担保包括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其中质押式需要交付的,而抵押不需要交付。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抵押登记可以由抵押双方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一、动产抵押撤销登记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注销登记请到本局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说明或参照填表样式填写和备齐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办理:备齐相关手续后,请到本局申办有关事项,递交相关材文件、材料,领取《受理回执》。 领取证照:按《受理回执》上标明的办结时间到本局,到本局领取证照。 二、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 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八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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