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的交付定义 |
释义 | 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直接交付是将动产直接置于买受人实际控制下,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间接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不同的物权设立方式也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2、间接交付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针对于不同的物品,物权所设立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不动产的物权,那么设立的方式主要是以登记为标准的。而对于动产的物权设立,一般都是以交付为标准的。 结语 动产交付方式可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动产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间接交付则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这些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实现物权的变动和占有的转移。对于不动产的物权设立,一般以登记为标准;而对于动产的物权设立,则以交付为主要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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