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具有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输报酬,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 3、运合同中收货人的其他义务。 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的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二、运输合同效力 运输合同的效力体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收货人的义务。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有如实申报、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包装、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等义务。承运人有安全运输、通知义务。收货人有及时提货、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等义务。 三、pc构件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定 承运人的权利包括,收取运费保管费的权利;留置权;提存的权利。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运输、接收承运的货物;妥善保管义务;通知义务。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权利;变更运输地点、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