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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代理权限内容有哪些
释义
    一般代理权限内容有哪些
    一般代理之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和应诉; 2、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 3、代为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 4、发表代理意见; 5、代为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一些
    一般代理是代理权未经特别限制,代理人可以实施法律上规定其可以实施的一切代理行为的代理,故又称为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一)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二)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三)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委托代理人用什么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一般限于: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另一种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权限之外,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委托代理权限包括哪些
    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委托代理。1、一般委托代理是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2、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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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