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对库区移民补贴有标准,库区移民补助的钱是国家拨付。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其中,在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60岁以后的一下子领取二十年的补偿金。60岁以前的每年领取600元,直至领取20年。 一、各类补偿标准 耕地、菜地、鱼塘、果园等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耕地该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至6倍补偿 苇塘、砂石地、林地(包括山坡果林地)等有收益的土地粮田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宅基地、积肥场、场院地相连有收益的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荒地、荒山、荒滩、宅基地等非耕地实际情况补偿 乡镇企业建设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占用土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3倍至5倍补偿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占用土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 二、库区移民补贴相关法律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