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建筑项目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公共建筑的注意事项及其与居住建筑的关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和交通运输类建筑。商住楼可理解为“间居”建筑,具有商业和居住功能。建筑要求包括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空间量度和形状等,其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至关重要。设计应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确保功能关系合理完善。 法律分析 公建指的是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有以下几方面的注意事项: 1、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2、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属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合称建筑。现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商住楼有公共建筑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筑的功能,可理解为介于两者之间,可定义为“间居”建筑。“间”可表明时间上、空间上商业与居住功能不停的转换,“居”无论商业、还是住宅,居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筑最原始的功能; 3、建筑要求,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流线活动问题。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结语 公共建筑的设计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和交通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都属于民用建筑,商住楼则介于两者之间,被称为间居建筑。建筑设计要关注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和疏散等问题,特别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流线活动。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在这些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在设计过程中,应注重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实现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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