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业建筑:这类型建筑主要是以工业性生产为使用功能的,例如用来作为生产车间、仓储等。 居住建筑:主要是拿来供人们居住使用的,而它还可以分为住宅与宿舍这两类建筑。 公共建筑:它是拿来作为人们公共活动使用的,例如学校、公办楼、商场等等。 民用建筑:这类型建筑既可以用来作为人们居住使用,同时也可以用来作为人们公共活动使用。 农业建筑:它是用于农业生产使用的一种建筑,如饲养场、饲料加工站等等。 大量性建筑:这种规模的建筑,不仅在数量上大,在使用面积上也是非常广,并且都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例如住宅、医院、办公楼、住宅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