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医诊所备案申请条件为: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医师资质,取得医师资格证;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