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的经验分享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原告可以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情形包括:申请人为诉讼当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撤诉是自愿行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规避法律;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离婚案件的撤诉需本人或代理人办理,不按时出庭或未缴纳受理费会被视为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撤诉后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除非有新情况或新理由。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起诉离婚后撤诉还需要本人去吗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3、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案件的原告在提起诉讼后若想撤诉,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撤诉必须是自愿行为而非受人强迫;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诉讼即告终结。若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将不被受理。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若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等待六个月方可再次起诉离婚。但若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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