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继承房产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婚前财产的确定和初婚婚前财产的确定原则是一样的,依照规定,婚前财产并不因婚后财产形态的变化,而当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继承的房产如果所有的手续已经全部落位,并且已经转移过户,那么是确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的法律事实并不能改变个人财产的权属,因此,不管该财产在婚后是增值还是贬值,最后的享有或承担者均应为婚前一方。 因此,婚前继承房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