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代理须具备什么的条件 |
释义 | 网友提问:票据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律师解答:票据行为:是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和特定款式,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的分类:可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二类。基本票据行为仅为出票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参加等,又称从票据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保证:保证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 11票据行为的特征: ⑴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体现在三方面: ①签章; ②书面; ③款式。 ⑵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体现在三方面: ①票据行为独立产生效力; ②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持有、提示票据,证明转移的连续性,不负其他举证责任; ③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对抗非直接当事人的持票人。 ⑶票据行为的文义性。体现在三方面: ①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文义没有记载的内容主张票据权利; ②除直接当事人以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文字没有记载的内容抗辩票据权利; ③票据解释原则的限制。 A.外观解释原则B.客观解释原则C.有效解释原则。 ⑷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体现在: ①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不因某一票据行为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 ②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有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有效而当然有效; ③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也仅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无效而当然无效。 ⑸票据行为的协同性。 12票据记载事项的分类:依效力的不同分为: ①必要记载事项; ②任意记载事项; ③不得记载事项; ④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⑤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 13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 ①票据代理关系必须显示于票据上; ②代理关系必须写明被代理人名称; ③代理关系必须由代理人签章; ④代理关系必须表明代理意旨,即必须具备代理意旨文句。 14票据代理中无权代理的要件: ①无权代理的行为必须被记载在票据上; ②必须是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章; ③必须是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章; ④必须是票据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⑤必须是无权代理行为没有瑕疵。 15票据代理中的越权代理:是指票据代理人虽然有票据代理授权,但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票据代理。其要件: ①越权代理行为须显示于票据上; ②须有票据代理授权; ③必须是已超越票据代理的授权权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