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娄底建造自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簿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复 工程预算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房屋套数证明(异地贷款提供) 收入证明(异地贷款提供) 工资发放银行的近6个月的工资明细 二、娄底建造自住房贷款的办理地点在哪 市直单位管理部: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安石集团办公楼第七楼703室。钢城管理部:娄底市娄星区涟钢。盛世嘉园小区012幢103号门面。娄星区管理部: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与建设街交叉口城典丽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双峰县管理部:双峰县永丰镇宾园路艺芳新城·上苑小区办公楼(双峰县城建投资管理办公室对面。涟源市管理部:涟源市娄涟高等级公路入口处东方建材市场D1栋二楼。冷水江市管理部:冷水江市商业步行街北区(冷钢大门口)。新化县管理部: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学府路西侧和兴豪苑二楼。 三、娄底建造自住房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