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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明股东的股份有哪些
释义
    证明股东具有股权的方式有: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方法。
    一、我是挂名股东是否可以起诉法人职务侵占
    挂名股东可以起诉法人职务侵占。法律在规定股东享有权利的时候,仅以股东的身份作为享有股东权的基础,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
    可见,股东只要被公司、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承认其股东身份,就可以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
    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但是没有出资,该股东将承担《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出资责任。所以说,挂名股东也可以行使起诉权。
    二、代持股协议会出现哪些风险
    若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时,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将无法《股权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无权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分红。若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由于显名股东并非真实的权利人,则其转让股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在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善意取得股权。基于《公司法》规定了股权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如果受让人已尽到注意义务,因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产生了合理信赖,那么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将优于实际出资人。同样,在显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时,第三人依据工商登记可能会申请对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此时,虽然实际出资人为真实权利人,法院也很难《股权代持协议》支持实际出资人要求停止执行的申请。
    三、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主要发生在哪些方面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主要发生在以下方面:1、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处分股权;2、公司未根据法律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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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