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志愿者证的是实质作用有三个: 1、身份识别及信息记录:志愿者专属身份凭证,可记录、查询活动参与、时长记录。 2、志愿者服务保障:志愿服务期间提供1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医疗保险,配套每名志愿者实名服装。 3、金融支付及爱心回馈:志愿者证支持日常消费,乘坐地铁、公交和出租车;持证志愿者每消费一笔,合作银行至少捐赠10分钱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整合爱心商家资源,根据服务时长提供差异化的专属优惠。 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不论高低贵贱的平等之爱,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 进步精神作为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