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是什么善意取得是继受取得吗 |
释义 |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善意取得不是继受取得。 一、善意合同的效力如何履行能力 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是,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善意取得:财产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情;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 二、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如何维权 财产所有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或受让的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财产。此类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财产所有权。但是如果第三人属构成善意取得,那么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法追回,此时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让人。 三、房屋连环买卖中的合同效力是怎么样的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但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当依据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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