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风险点主要在于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对抵押物处分收益的支配权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