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鉴定单位所作出的鉴定报告,承不承担法律责任??鉴定单位所作出的鉴定报告,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司法鉴定的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因拘私舞弊,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错误导致错案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其他鉴定人因鉴定结论错误导致错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鉴定机构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作出鉴定结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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