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待摊费用属于什么科目 |
释义 | 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科目,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旧会计制度里面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一般发生类似的经济业务都在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科目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已经被废除,对原来归属于待摊费用下的支出按具体情况在新会计准则下分别处置,具体如下: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法,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 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 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 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 借记“周转材料( 在用) ”, 贷记“周转材料( 在库) ”; 摊销时应按摊销额,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记“周转材料( 摊销)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三条规章: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章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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