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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一般包含了哪些?
释义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正确使用和标注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2.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使用注册商标,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经过审查和核准后,不得自行改变其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使用的注册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如果在使用时改变了注册商标的结构,有可能和他人的注册商标发生冲突,也有可能导致自己的注册商标被撤销。如果注册商标确实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商标注册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上述事项发生改变而未办理变更手续,就有可能使商标局和商标注册人失去联系,有关的信件就无法送达。另外,如果商标注册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以变更后的名义主张权利的,可能会因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而得不到保护。所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到商标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权的主体就会发生变化,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权主体的资格要求,转让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另外,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因此,商标权的转让必须通过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核才能实现。自行转让的注册商标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目的是利用商标和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注册人长期将商标放置不用,不仅发挥不了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商标也产生不了价值,所以《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人应当承担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并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的使用证明或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证明。逾期不提供证明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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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