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复婚手续需要哪些东西 |
释义 | 办理复婚手续需要的东西如下: 1、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据; 2、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据;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总而言之,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办理复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 复婚的条件如下: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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