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公司与分公司相同,都是独立的法人。()" |
释义 |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都具有法人资格 1、分公司和子公司并非都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独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这是很容易搞混淆的。其实可以从名称上区分二者,一般子公司是有自己独立的名称,但是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特别注意的是,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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