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N+1的赔偿中1的基数是指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上一年度全年平均工资?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若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未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有可能获得赔偿金(前提是实际造成了损害)。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拓展延伸 N+1赔偿:基数解释,月薪还是年薪? N+1赔偿中的基数是指上一年度全年平均工资。在N+1赔偿中,基数的确定是基于员工在上一年度的全年平均工资,而不是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意味着,员工在计算N+1赔偿时,将以上一年度全年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这种做法旨在更准确地反映员工的整体工资水平,避免受到短期因素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在薪资调整、绩效奖金还是其他相关的赔偿计算中,N+1赔偿都会以上一年度全年平均工资作为基础进行计算和决定,以确保公平和准确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在N+1赔偿中,基数以上一年度全年平均工资为准,确保公平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六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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