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
释义 |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或本人自行申请。 二、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5、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7、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办时提供)。 三、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四、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办理流程 1、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月申请,申请人或代办单位应在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2、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3、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4、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5、审批。 6、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高校毕业生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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