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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对吗
释义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是对的。
    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关于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情形如下:
    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伪造、变造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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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2: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