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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老小区拆迁补偿明细
释义
    一、西安老小区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20年的西安政府规定的:
    1、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因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4、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发放;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生产加工业、办公、仓储等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发放。
    5、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每月1000元的,按每月1000元支付。
    (2)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房屋拆迁顺序是怎么样的
    1、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遇到老小区拆迁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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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0:20